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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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华电集团公司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公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和廉洁从业,根据华电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本兼治,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领导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又快又好发展,为集团公司“358”实施战略计划和实现贵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二、 指导原则

(一)     坚持“两个有利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相结合,做到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管理。

(二)     明确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不正当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     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规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     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完善内控机制,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三、 重点内容和工作范围

(一)     重点工作内容

1、  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监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与施工等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2、  在设备、物资采购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3、  多经企业在承揽工程、组织营销活动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4、  不正当关联交易导致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

5、  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     工作范围

    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含江葛水泥厂、清水河公司)及其所属多经企业。

四、 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按学习动员、安排部署;对照检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安排部署(5月下旬至6月上旬)。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1、  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全体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集团公司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贺恭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上级单位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公司、乌江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使领导人员和广大职工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充分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3、  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站、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筑牢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自查自纠(6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单位要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  调查摸底。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点、现状,以及在本企业的表现,掌握其主要形式及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公司要依据《集团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2、  查找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自查自纠实施意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逐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监理,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验收,设备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有无违反规定给予或接受回扣、提成、好处费、手续费、实物等财物或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旅游、考察等)。同时检查本单位防治商业贿赂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情况如何。

3、  梳理问题认真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的方向和重点。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巩固成果(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

1、    制定改进措施。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自查中发现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2、    抓好建章立制。重点是制定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    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绩,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

五、 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一)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单位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动员职工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公司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公司举报投诉电话:0851-5784816、5784818;举报投诉信箱:设在乌江大厦21楼;网上举报投诉:fuqun@mail.wjsd.com.cn

(二)  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要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向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

(三)  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公司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审计、组织人事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形成办案合力。

(四)  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在教育的方针,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团结教育大多数人。对认识错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六、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公司健康发展和公司体制改革相促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公司商业贿赂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     加强教育,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氛围。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开展对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和从事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施工监理、设备物资采购等管理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努力在公司营造廉洁诚信的氛围,构筑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     健全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和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针对自查中反映出的制度设计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积极创新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     强化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采购销售、招投标工作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规范决策行为和用权行为,有效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委书记熊宇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戴绍良和党委委员、总经理金泽华任副组长,公司在职其他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协调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案、措施,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     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单位主要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自查自纠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各单位要将经营性的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市场行为、交易合同、财务审计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     搞好督促检查。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四)     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于6月5日前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报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上报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和重大案情要及时上报。10月20日前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统计表上报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江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作

E-mail:fuqun@mail.wjs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