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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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和廉洁从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监管企业健康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确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监管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使监管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初步建立起监管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各监管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以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营销费用和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资产处置等领域为重点,紧紧围绕产权交易中的项目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产权登记、进场交易和公开透明、规范处置辅业资产等主要环节,依法依纪查处。同时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营销费用等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u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巩固成果这四个阶段进行。各监管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治理工作。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贵州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使企业领导人员和广大职工,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充分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企业内部网站、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筑牢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监管企业要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方向。

1、全面调查摸底。要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点、现状,以及在本企业的表现,掌握其主要形式及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要以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营销费用和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资产处置等环节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查找突出问题。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制定的自查自纠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人员逐项认真查找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产权交易和资产处置等环节,一是查找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二是查找转让程序是否规范,对涉及职工安置等政策性较强的事项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是查找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要方式是否规范;四是查找转让实施程序中,是否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是否有效公开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是否合理选择产权交易方式;五是查找在产权转让行为生效后,转让方是否对产权交易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是否及时办理交易结算、交易鉴证、产权变动登记等手续;六是查找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及工作便利在企业进行产权交易等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和营销费用等环节,要认真检查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或接受回扣、提成、手续费以及其他利益和损害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科益和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3、梳理问题认真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的方向和重点。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8月下旬至1 0月中旬)。各监管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

1、扎实进行整改。各监管企业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并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要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严格按政策界限给予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2、制定改进措施。各监管企业要针对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向广大职工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1 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监管企业要继续搞好整改,初步建立起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主管(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  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

(二)监督检查

各监管企业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1、加强督促检查。各监管企业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市场行为、交易合同、财务审计等方面A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省国资委要加强对各监管企业自女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监管企业,要及时加以督促检查,切实督促整改。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监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2、加强信息工作。各监管企业要建立信息专报和工作月报制度,及时向省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要案情和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综合工作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监管企业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五、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监管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要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发现案件线索。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监管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公安、检察、工商、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形成办案合力。

(三)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团结教育大多数人。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重点查办在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在王程建设项目中违规操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案件,在设备物资采购和营销费用等环节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五)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和其他举报形式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给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审核。

六、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企业健康发展和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相促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监管企业商业贿赂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开展对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制定岗位诚信守法行为准则,努力在企业营造廉洁诚信的氛围,构筑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修订完善制度。对现行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中资产处置以及营销费用等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配合检察机关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从源头上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和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制约机制。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产权交易中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营销费用、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相结合,通过强化出资人监管,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监管,从体制和机制上实现对商业贿赂的预防和治理。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监管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省国资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副书记谢谦任组长,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薛宝军,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维敏、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继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紧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本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的情况;启动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子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责任。各监管企业主要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要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政策研究。各监管企业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对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不断总结经验和作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乌江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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