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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党组书记、总经理 贺恭 2006年5月23日 同志们: 在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不久,我们紧接着召开这次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集团公司系统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刚才,文江同志传达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培玺同志传达了《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本慧同志宣读了集团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沛亭同志代表华电国际作了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去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完善有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惩治腐败行为。”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部署上来,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律和规则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商业贿赂则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并企图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这与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格格不入,与“通过公平竞争配置资源”的市场准则背道而驰。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甚至成为商业交往中的一种“潜规则”。前些年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把商业贿赂看作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认为通过商业贿赂不仅能够获取多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且可以避免按正规渠道所花费的时间,从而提高经济效率。这样一种错误观念和引发的违规违纪行为,无疑是人情社会结出的“毒树之果”,是附着在市场肌体上的一块“腐肉”。如果商业贿赂代替了正常的交易方式,就会使合法诚信经营失去立足之地,必然导致公平价值观念的倾覆和公正心态的“塌方”,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破坏是无法估量的。在国际上,有一个估算商业贿赂严重性的方法叫腐败指数调查,数据显示:存在商业贿赂的国家,其市场效率将下降一半。假如一个国家比较廉洁,而另一个国家比较腐败,则20年以后,这两个国家的GDP差距可以达到4倍。这一点已经在市场机制比较规范运作的发达国家和市场机制运作不够规范的一些国家的发展反差中得到充分印证。国内和国际上出现的这些情况,值得我们深刻地认识。也正因如此,党中央高瞻远瞩,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其现实的针对性和深远的意义。华电集团作为中央直属的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们华电集团应当作出表率。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的典型特征是权钱交易,通过不法的方式,企图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谋取尽可能大的利润。这种行为的危害不仅仅体现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的破坏,同时也体现为对社会风气的毒化和对人的腐蚀,是滋生腐败的直接“催化剂”。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反对腐败,就必然要反对商业贿赂;惩治腐败,就必然要治理商业贿赂。中央这次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反腐败的总体框架,充分显示了中央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高度关注和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的坚强决心。华电集团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员,同样面临着商业贿赂这种所谓“市场潜规则”的冲击;我们的干部手中不同程度地掌握着权力,必然会面对不法分子金钱贿赂的诱惑。因此,在公司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保护和纯洁干部职工队伍,是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商业贿赂行为的现实危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集团公司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集团公司健康发展、实施“358”战略计划的重要保障。集团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加强管理、推进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开展财务稽查、审计、效能监察等一系列监督性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范商业贿赂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反腐倡廉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由于电力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巨大,采购环节很多,容易诱发商业贿赂行为。尤其是在集团公司“358”战略计划实施过程中,为实现企业做强做大的目标,要上较多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大量归集,企业面临着发展、规范、安全、稳定等多方面的压力。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让商业贿赂侵蚀我们肌体、腐蚀我们的干部,就会给资金安全、工程质量和队伍建设带来严重影响,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集团公司系统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自查自纠工作,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前段时间调研的情况以及这两年稽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公司系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商业贿赂现象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有些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整改和及时纠正。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和招投标方面,存在着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招标程序不够规范、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资质审查不够严格等问题,甚至透露信息搞“明招暗定”,或者暗中操纵使评价失真,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原则,极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因收受贿赂被判处刑罚,教训十分深刻。二是在燃料、设备和物资采购方面,存在着收受煤商贿赂、抬高合同单价、账外收受“回扣”等现象,使燃料、设备和物资采购成为商业贿赂的易发多发部位。三是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方面,存在着审批程序不完善、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等现象,给不正当交易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四是不正当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着多经企业关联交易不规范、加价过高、主辅资产划分不清晰等问题,侵占了主业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人为地提高了工程建设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妨碍了公平竞争秩序;侵害了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破坏了企业和谐发展环境;腐蚀了干部队伍,危及企业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形象安全。我们一定要站在事关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进行治理,为集团公司健康发展、规范经营,为“358”战略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吃透精神,把握政策,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公司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培玺和文江同志任副组长、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和部分在京专业公司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监察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公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明确了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思路;及时组织了四个调研组开展了深入调研,为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摸清了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在电监会召开“5·19”会议后,我们又及时召开这次视频会议,对公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在开展专项工作过程中,大家一定要吃透中央精神,紧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准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原则,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我认为,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把握两条标准,抓好三项工作”。 (一)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必须坚持“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这“两个有利于”是集团公司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并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提出的,要作为公司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的指导原则,贯彻于工作的始终。 首先,要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更是企业的根本命脉。华电集团是中央直属企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脱离了发展,就无法完成这一使命,企业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我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最终的落脚点也是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者本身并行不悖。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经营,着眼于发展,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年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紧密结合起来。工作中,要力戒片面的思想,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又不能因为治理商业贿赂,而使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变得畏首畏尾,影响企业当前的经营和长远的发展;既不能以生产任务重为借口,使专项工作走过场,也不能搞群众运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既要使治理商业贿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又要确保全年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二者要两手抓、两不误。 其次,要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解决企业自身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机遇。从本质上来说,治理只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从我前面归纳的四个方面问题来看,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客观因素和历史根源,也有其人为因素和现实土壤,说明我们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力度还不够,我们的管理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少数单位纪律观念不强,“小团体”意识浓厚,对集团公司的规定挑挑捡捡,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积极贯彻落实,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削弱了集团公司的行政执行力。这种管理上的不规范,直接危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商业贿赂打开了方便之门。各企业在开展专项工作中,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集团公司部署上来,认真查找和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逐一加以解决,切实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二)把握两条标准。就是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标准。 严格依法治理,正确把握政策,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商业贿赂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需要立法作出界定,而这需要时间和过程。我们在工作开展中,如何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如何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我认为当前应把握好两条标准:一是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现行《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有明确的界定,有关经济犯罪、贿赂犯罪的很多条款都适用于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也都对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商业贿赂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在新的立法出台之前,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二是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成立三年来,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很多制度对贿赂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作出了明令禁止的规定,在公司系统内,这些规章制度同样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标准。无论是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还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都要围绕这两条标准来进行。为了便于更好地把握这两条标准,集团公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加紧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争取尽早下发。 (三)抓好三项工作。就是要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也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电监会、国资委的部署和要求,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本兼治,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领导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集团公司“358”战略计划的实施创造和谐环境。要达到这一总体要求,必须重点抓好这三项主要工作。 ——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使企业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觉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性不正当交易问题、发现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自查自纠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必须首要抓好的任务。这次会后,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定的三大阶段六个环节,对四个方面的十四个重点问题逐一对照检查、认真纠正。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一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治理商业贿赂不搞群众运动,但要紧紧依靠群众。要动员职工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集团公司已经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开通了网上举报系统,各单位也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在处理举报投诉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好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人也要据实进行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二要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对企业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要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向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三要动员、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主动交待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强教育,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氛围。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开展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和经营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岗位诚信守法行为准则,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意识。二要健全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和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针对自查中反映出的制度设计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创新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要强化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采购销售、招投标工作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规范决策行为和用权行为,有效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上述三项重点工作中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既可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使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也可以排查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还可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通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对大案要案查处得越坚决,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既是一项根本性的措施,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既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又要有效预防商业贿赂;既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治理,又要长抓不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直属单位和有关专业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系统各单位要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要发挥表率作用,既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抓好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又要抓住契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重点查一查是否依法行使审批权,有无违规审批行为;查一查是否有私自插手基层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查一查在业务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有无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三个“查一查”,是本部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能不能发挥表率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协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电监会派出机构、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检查,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在这里我表个态:作为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认真负起总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也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华电国际和乌江公司作为公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联系点,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加强调查摸底和政策研究工作,在工作进度上先行一步,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有益借鉴。 (三)加强沟通,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报、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人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纠正。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检查,确保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电监会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为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358”战略计划的实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
乌江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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